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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公安局

齐河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

0534-550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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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齐晏大街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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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开展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4、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案件。

5、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门(楼)牌号使用管理工作。

6、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的初审工作。

9、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0、组织开展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11、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2、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组织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14、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15、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6、负责来我县的党和、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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