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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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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城区阳光路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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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拟订全县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

(五)负责全县公办学校教职员工机构编制、工资、人事管理及本局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办学校教职员工计生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全县中学、职业中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工作,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六)参与编制县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县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安排本局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县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指导、监督全县学校条件装备、建设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与编办、人社等部门配合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制定全县中学、职业中专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基础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县各类教育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报备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并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

(十一)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相关手续办理。

(十三)负责县域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十四)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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