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严查升级!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注意→
10-24 08:40 阅读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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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率
提升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净化城市交通环境
齐河公安交管部门
已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法律链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新规定
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
罚款20元
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罚款50元
“五类重点违法”是指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载人(仅限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且需用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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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头盔!在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规范戴头盔的致死率远高于其他因素。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各行其道;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左右瞭望,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逆向行驶时易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由于车辆防护性能较差,电动自行车的骑乘人员更容易受到伤害。
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尽量和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要与转弯的大型车辆同时进入路口。同时,切勿从大型车辆前方绕行。车头前方的位置,正好是大型车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此时,大型车辆只要稍微往前移动,就会将电动自行车剐倒并卷入车下。
转弯时,一定要停下来、看一看,确保后方没有来车再通过。过马路时,即使是在斑马线上,也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要遵守路口交通让行规定,遇到让行标志要停车让行,转弯时要避让直行车辆。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交通违法行为,且酒后意识不清,骑行稳定性更差,骑电动自行车时安全难以保障,一旦摔伤或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非机动车自身平衡系数较低,若是违反规定载人,更容易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很容易发生事故。
遵守交通 各行其道
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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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编来源:齐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