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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解除通告!

07-04 10:30 阅读 7257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德医保发〔2020〕83号)有关规定和德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约定内容,齐河县万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务头店、山东合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绿岛华府店、山东合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牡丹华府店、山东九州通合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赵官锦川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解除齐河县万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务头店、山东合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绿岛华府店、山东合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牡丹华府店、山东九州通合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赵官锦川店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齐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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