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额!公积金政策调整!公积金政策变动汇总,目前这样执行…
06-12 10:53 阅读 6830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于购买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品质住宅和现售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额度统一调整至20万元。
以上政策可叠加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在此政策前,25年5月7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4月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贷款测算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调整为60%;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均可提取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月21日,下调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综上,目前公积金执行政策为:
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20%,首套贷款利率2.6,二套3.075;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品质住宅和现售房屋每项提高20万贷款额度(基数得够);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均可提取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