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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齐河智信园南门惊险一幕!7辆车全遭殃!

2024-11-28 11:20 阅读 8017


凌晨的事故

7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不报警、不处理

肇事车辆驾驶人

弃车逃跑、不见影踪

这种自欺欺人的举动

只会换来更严厉的惩罚

全责+扣分+拘留!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14日2时37分,在齐河县健康大道智信园小区南门,褚某驾驶一辆轿车偏离车道,逆向行驶,径直撞上了在路边停放的车辆。而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褚某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撞击发生时力度很大,事故导致前后相邻的七辆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车辆受损情况



接到报警后,齐河交警立即展开调查,正当民警进一步分析卡口监控视频寻找线索时,驾驶人褚某来到交警大队主动投案。

褚某称,前一日自己工作到深夜,身心疲惫,事故时发生时自己因疲劳分心,导致车辆逆行,撞向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事故发生后褚某心中紧张,慌乱之中选择弃车逃跑。

经认定,褚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造成致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民警依法对褚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肇事逃逸的后果



1

逃逸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保险不赔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人应自觉承担责任

轻微事故双方协商处理

若有人员伤亡

必须停车保护现场

迅速报警,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受到刑法处罚

切勿心存侥幸

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整编来源:齐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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